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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法律援助工作屡受表彰
发布时间:2011-12-22 15:20:36 来源:本站

2008至2010年,崇川法援案件连续三年入围省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连续两年夺得全省十大法律援助桂冠。

1998年9月,南通市崇川区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当时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工作经费,没有任何办公场所。时任局领导研究后一致认为: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政府的责任。它的实施开展,事关社会的平安与稳定,事关社会公平与正义,事关司法行政职能的巩固与拓展,崇川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势在必行。

15元,刻制了一枚办公印章;没有人员,聘请立正律师事务所李琮律师兼任中心主任;工作开展,区司法局公律科具体承担;没有经费,由三家律师事务所从年业务收入中提取捐赠。1999年1月1日,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盲人赵俊贤离婚案成为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办理的第一案且获成功,赵俊贤成为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第一位受援人。

“要让需要法律救助的人知道怎样寻求法律保护,要让更多的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要让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多年来,崇川区法援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区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2002年,崇川区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全面伸向基层。3月19日,该区第一家社区法律援助接待站在和平桥街道百花苑社区成立。此后,文亮社区、城南二村社区等8家接待站相继成立,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2004年,第二批社区法律援助接待站的增设工作启动,使全区社区法律援助接待站达到37家,基本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区的三级援助工作网络。2003年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经费开始列入年度区政府财政预算。从1999年到2010年,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数平均每年以29%速度迅速递增,累计攀升了470%,为1926位援助对象讨回了公道。

2008至2010年,崇川法援案件连续三年入围省优秀法律援助案件。2009年,2010年崇川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两年夺得全省十大法律援助桂冠。